办理幼儿园需要什么证?
在城市、乡村设立幼儿园,应当分别经所在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由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幼儿园审批实行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社会力量审批的幼儿园,按隶属关系由同级教育部门负责管理。
申请举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能力。
设立幼儿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设施、设备。
(五)有符合任职资格的园长、教师、财会人员和保育员。
审批幼儿园,应当按照幼儿园设置规划进行。
幼儿园的审批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审批权限和程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审批情况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颁发的办园许可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