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合并哪家企业?
1、东北特钢集团并入鞍钢新钢铁集团,成为其控股子公司 2016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东北特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获得受理。本次交易中,东北特钢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鞍钢集团”)购买其所持有的北方企业公司73.97%的股权;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约15亿元投向不锈钢冷轧卷板建设项目和精品板材轧制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根据预案,此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主要包括北满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北满特殊钢厂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及相应的债务,以及内蒙古东方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东钢铁”)所持有北方企业公司的8.2%的股权。
据此前双方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协议》,鞍钢集团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北方企业公司将拥有的一项或多项钢铁行业相关资产证券化,并注入上市公司东北特钢体内。此次交易前的东北特钢主营业务为特种钢及钢材及其制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轴承钢、汽车用钢、工具钢、不锈钢等四大类,200多个品种,4000多种型号。
而北方企业公司主要从事钢轨、重轨、螺纹钢、异型钢等钢材产品的生产、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提供铁合金、铁矿石等原料采购服务。目前,北方企业公司由鞍钢集团直接持有73.97%股权,由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持股14.25%,由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1.78%。 值得注意的是,除本次涉及股权转让外,去年12月上旬,辽宁国资还一次性转让了所持东北特钢10.21%的股权给建龙集团,转让价格7.06亿元。本次转让后,辽沈两地国资合计退出东北特钢17.18%的股权,对应转让价款14.1亿元。
有分析称,此次转让可能是为了推进东北特钢的资产重组进程。目前看来,这一猜测已被证实。 而对于收购方鞍钢集团而言,由于当前其仍持有东北特钢近五成的股权,且是后者最大股东,故此番作价12.6亿元出让所持部分股权,意味着对东北特钢的信心十足。
2、攀钢集团并入鞍钢集团 2014年1月,国资委发布批复称,同意鞍钢集团实施战略重组攀钢集团,并将其作为鞍钢集团的全资子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据彼时两家集团披露的战略重组方案显示,此次重组采取整体收购的方式开展,由鞍钢集团对攀钢集团进行全资控股,实现两集团业务的全面融合。
关于原因,两家集团的表态颇为一致。即:一方面,是为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则是基于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推动钢铁行业结构调整。 根据当时方案,由鞍钢集团以现金方式出资70亿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并通过该子公司完成对攀钢集团100%的持股,最终实现对攀钢集团控股,并将被控股方的财务报表并入鞍钢集团。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次重组之前,从行业分类来看,攀钢集团属于特殊钢行业,而鞍钢集团则属于长材行业的特钢型企业。这意味着,在完成了对攀钢集团的重整之后,鞍钢集团的行业属性由此前的长材行业特钢型企业变为特殊钢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