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多少商品房?
谢邀,这个问题涉及统计口径问题、统计数据采集难度和统计部门工作量的问题以及统计数据发布机制的问题。 首先,房地产开发投资包括住宅和非住宅,我们通常说的商品房是指用于居住的房屋(也就是住宅)。但房地产开发投资的计算方法中并没有区分两者,都统一计为房地产开发投资,因此如果按开发投资计算的话,商品房的数量也就没有区分。 但现实中人们提到的商品房大多是住宅的意思,所以这里讨论的商品房数量大多也是指住宅的数量。
第二,房地产开发投资中的住宅部分按照现行房地产会计制度规定是计入固定资产的,也就是说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之后要计提折旧,这样在核算上实际上已经考虑了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但我国的统计调查制度中并没有涉及到折旧项,因此这部分资产的价值在统计上是作为投资价值直接计入的。即按现行制度,这部分房产是有形资产,属于资本性支出,按固定资金投放量计算的;而按现行调查方法,这些住房又是作为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从当期营业收入中扣除。显然这两种处理方法得到的结论是大相径庭的。
第三,这里讨论的商品房是不是包含已完工未销售的房屋?理论上讲,已完工但未售出房屋的建安成本+增值税=竣工备案时的固定资产值=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确定的产权价值(这里的产权价值不包含土地出让金价值和配套设施的值)。当然,这里假设不存在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款,也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如果将已完工未售出的房屋排除在外,则得到的是销售商品房的数据。 要想得到准确的中国商品房的数量,必须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统计部门采用与会计制度一致的折旧方法、不剔除已完工未销房的价值和不区分自用和经营性质的收入。但目前我国统计部门发布的房地产相关数据都没有考虑上述因素,因而无法得到准确的商品房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