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何时算利息?
从学生拿到学校回执,教育局正式将学生申请上报银行申请审批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利息由政府支付。当年12月20日为当年利息归还日。也就是每年12月20日,教育局将当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以批量扣款形式支付到银行。毕业当年9月1日之前还清利息,毕业当年9月1日以后算作本金加利息,由学生负责归还,利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而定。
学生毕业后,根据与经办银行签署的还款协议按期归还本金。助学贷款的还款可以一次或分次偿还,利随本清。一次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在毕业后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分次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在第二笔贷款发放后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从这一年的这一天开始,银行将不再给学生支付利息,而学生如果找不到工作,可以申请缓期一年(或更长时间)还款,但一定要到银行和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还款协议按时还款的,银行将按规定计算罚息。连续3年未清偿贷款本金的学生,将被视作违约。违约学生的信息将被录入全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学生库,并将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沟通。这样,违约学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将伴随其一生,直至还清所欠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