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真的有杀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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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做过三年法医,见过不少命案。我负责的很多案件都是凶手被捕后在法庭上承认的,但也有少数案子是凶杀案现场很离奇导致侦查方向出现偏差的;还有一些案子虽然被害人死因明确,但侦查人员认为没有直接证据指向某一个人,所以只能四处撒网到处排查;甚至有一些案子的被害人并不是被人所害的,而是死于意外或者突发疾病(比如心肌梗死)等等。

这些案件中自然有不少“悬疑”之处值得好好琢磨。不过这些案件在社会上不会引起太大轰动,被媒体炒起来以后大家纷纷猜测谜团的原因无他——吸引眼球罢了。而这类新闻中的“杀人者”往往也被描述得神秘兮兮,让人不禁惊呼“原来凶手竟是他/她!” 然而现实情况是这样吗? 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大部分案件的侦破过程都是极其枯燥和简单的,远没影视剧中描写的那般刺激。例如我负责的一个盗窃案,侦查机关以县城为范围进行大范围筛查,最终锁定一名有作案嫌疑的人员,随后提审该人、进行侦查实验得出其在作案期间不在场的证据,最后证明该人根本不可能实施犯罪,本案的“真凶”也就随之浮出水面了。

我再讲一个我亲历的案件。也是我在北京工作期间遇上的一件事,令我至今都印象深刻。 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曾遇到过几起因感情纠纷导致的故意杀人案件。其中有一件令我至今难忘。 那是我刚到刑警队不久,带我的师父领着我办理一起情杀案件。

该案的被害者是位年轻姑娘,死于家中。据调查,被害人与男友因感情纠纷发生争执,其男友一气之下离开被害人家属住址,此后被害人生前最后的信息便是警方掌握的其男友的犯罪记录——该年轻男子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当时我们找到该男子询问时,他表示自己对被害人被杀一事毫不知情。经过进一步审查,我们发现该男子有杀人的重大嫌疑,但侦查取得的证据无法证实该男子的犯罪事实。后来在我们反复审讯和多方调查下,终于发现了该男子作案的证据并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终确定了该男子的犯罪行为。

其实,像上述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 可能有人会说,为什么一开始侦查证据不足时将犯罪嫌疑人释放,而到最后又将其逮捕?难道不是“放走真凶”了吗? 其实不然,正是因为最初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能够排除该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嫌疑,所以才将其释放。而到了后来,由于新的证据的出现,才能够确信该嫌疑人的犯案事实,从而将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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