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银行有中国深圳总部吗?
当然有,而且不止一家! 按照1978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及2010年修订后的《条例》,外商设立银行或分支机构,必须通过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性机构提供业务,即所谓的“中资银行模式”;或者经国家批准从事外汇交易和托管业务的非银金融企业(目前只有两家,即渣打银行全资拥有的一站式财富管理公司和东亚银行全资拥有的富德生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离岸银行模式”。两种模式各有利弊。
目前在中国设立的境外银行分支行大多采取的是离岸银行模式。根据2010年的《条例》,设立境外银行分支机构的条件是:注册资本金不低于4亿美元;申请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经营人民币业务。 采用离岸银行模式的境外银行,在资金、人员、账户等方面与国内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隔离,其监管要求也相对宽松一些。由于不受结售汇制度限制,对境内外客户的金融服务也比较全面。 采用这种模式下设立的分支机构,一般由注册地在香港的大行的分行作为主发起行,先设立一个或多个离岸银行业务部,再逐步将其发展成办理离岸业务的部门。
例如,花旗银行首先在上海成立了一家全资本额的外资法人银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然后在北京和广东设立了三家分公司,最后于2011年在天津设立了第一家代表处,开展离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