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清算有几次?
基金清算,是指出现特定情况,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清算人结束基金的运作并了结基金的全部财产,进行基金财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是发生在基金解散、违约或终止的情况下,是一种处置行为。基金合同到期,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因经营不善、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被解散,如基金被依法撤销或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时,基金即为了结。
1.一般清算程序 (1)确定清算日期和开始连续交易。在基金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开始进入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清算,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注销基金账户及托管账户。 (2)宣布清算日开始当日,基金管理人应当发布相应公告,告知投资者有权对基金资产进行监管要求或要求的具体事项,说明清算的准备工作以及启动的过程等。(需要公告的) (3)做好清算的各项准备。主要包括: ①调整基金价格。②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衔接。③资金头寸的调度与管理。④资产和负债的核对、清理和评估,包括对子公司和其他投资单位的资产负债及其收益的确认。⑤编制各种报表,提交有关报告、批准文件及资料。⑥办理信息披露事宜。⑦制定清算日以后的资金安排和使用计划⑧其他需准备的资料。
(4)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为了保证公司在清算期间正常运营,必须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公司应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流程,实行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确保资金的有序和安全。
(5)实施资产的处置和收益分配。对于可变现的资产,如股票、债券等,应按照市场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出售,实现资产的快速变现;而对于难以变现的资产,则应及时调查产生的原因,以尽快实现其价值,并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合理的分配。
2.特殊情形下的清算程序 特殊情况下,基金有可能面临强制清算。例如,因违法违规或发生重大过失而导致的基金破产;由于基金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而导致基金被迫解散。
(1)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应当认真研究和分析基金的状况,明确基金清算的具体事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清算方案。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召集债权人会议。
(3)审核债权人提交的文件材料 凡属合法登记的债权人,应由清算组进行核查,确认其真实性,并填写《单位债权登记表》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个别证据存在疑义的,应通过必要的法律程序予以核实。
(4)处理债权债务关系 由清算组负责统一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审核公司与债务人之间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并督促其及时清账、核债,按期完成工作。
(5)制作财务报表 清算组应在全面了结公司资产、负责的基础上,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同时编制财务报表,记载公司的亏损额或是盈利情况。
(6)清偿债务 首先支付因清算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其次,偿还所欠税款;最后,按顺序清偿公司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