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费用高要交什么税?
一、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消费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纳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在计算应交未交增值税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的,应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但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由于没有销项税额,所以,应纳税额为零。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账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免税销售额,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作调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调减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取下列办法计算应交增值税: (1)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当期中式税额大于进项税的差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规定:城市建设维护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款和消费税款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规定的税率换算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第二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基数同样是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款和消费税款。 三、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合同; (二)加工承揽合同;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五)借款合同; (六)租赁合同; (七)货物运输合同; (八)仓储保管合同; (九)财产保险合同; (十)营业账簿; (十一)其他账簿。 企业发生的上述相关合同均需要贴花,并计入相应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