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都开什么政治会议?
1、中央全会 中央全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是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机关,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委员组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中央全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一)修改党章; (二)选举中央政治局和常委; (三)通过中央书记处成员人选; (四)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五)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协代表的人选; (六)审议通过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的人选; (八)批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副院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等人选; (九)审议并向中共十九大报告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和成果等。 根据情况需要,中央可以就重大问题召开中央全会临时会议或举行全体会议。 自改革开放以来,共召开了二十五届中央全会(不包括十八届四中全会)。其中,十二中全会一般与党代会的党代会合并举行。
2、中央政治局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是中共中央的附属机关,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办公厅以及中央监察委员会组成。
其职责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审核把关重要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指导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等等。 中央政治局会议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必要时邀请一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一位全国政协主席列席。
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由中央政治局会议产生的,负责党的政策研究和决策。 其职责包括:提出和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国际形势和发展趋势;讨论和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要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决定外交、军事、人事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需由政治局常委会讨论的决定等。
4、中央书记处 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中央的日常工作,组织贯彻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央书记处的职责包括: (一)召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知党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的召开以及有关事项; (二)组织各中央局、各省、自治区党委及军区党委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 (三)对有关重要问题和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向党中央或者中央委员会报告; (四)协助党中央进行巡视检查; (五)传达并贯彻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批示; (六)办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5、中央工作会议 中央工作会议是介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之间的一次重要会议。 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中央发出通知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数量不低于一千人,代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员。
6、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中共十九大)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之际召开的。 十七大后,中央根据不同时期的任务要求,在时机成熟时适时召开党的十八大、十九次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等,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