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承诺占授信额度吗?
授信在实务中存在多种形式,无论是哪种形式,均是对在经营活动中缺乏足够的资金或周转不灵的企业予以贷款。而这种贷款无需企业提供担保和抵押,但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企业应当明确,贷款承诺本身是否占用授信额度。
承诺贷款,俗称“准贷款”,是在现有的信贷规模下银行对客户承诺贷款额度。这种贷款方式手续简便,速度快,很受一些急需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欢迎。据调查了解,许多银行认为“准贷款”是不需保证金的一项信贷业务,如果企业急需资金而又无现成的抵押品时,承诺贷款对银行而言无疑是一个好办法。但从另一角度看,若承诺贷款过多,“旱涝”两头风险大;如果贷放无余,企业就会拒贷。所以承诺贷款应量力而为,对于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要求,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予以拒绝。
银行在介绍承诺贷款业务时,往往只强调了它的优点而没有提及这类贷款实际上是占用了授信额度。所谓授信额度,是指银行对客户在一定时期内发放的贷款额度。授信额度在客户取得贷款前是一个额度,但并不是非贷款金额。银行往往在一定期间(如一季度或半年)对单一客户的贷款之和达到或超过额度时,才需重新办理贷款承诺手续。
也就是说,只要银行在贷款承诺额度内,可以随时根据企业的用款需求发放贷款而无需重新办理承诺贷款手续。至于发放贷款的总金额超过承诺贷款金额时,超过部分企业需重新办理贷款手续,按新的规定办理贷款条件并付相关费用。
实际上,只要企业资产质量好、管理有效,诚信度较高,即使暂时无足够抵押品,仍可有合适银行贷款,银行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不妨通融一下,按照承诺贷款与抵押贷款所需费用与所承担风险的比率,确定承诺贷款的收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