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兑过奖要收回吗?
中奖彩票是中奖者兑奖、获奖的凭证,也是彩票发行机构销售彩票的证据。因此,中奖彩票无论中奖与否,均不能损坏或者销毁,中奖彩票应当在兑奖后由彩票销售机构收回。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避免由于彩票的丢失而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利用丢失的彩票骗取兑奖款或使持中奖彩票的其他人不能获得兑奖;另一方面可以避免中奖彩票的重复兑付。
但是,从保护中奖者的实际权利出发,考虑到在实际兑奖过程中,由谁保管、如何保管中奖彩票,如何保证他人不能利用中奖彩票兑付,都是值得考虑的问题,所以,条例规定,彩票中奖者应当在兑奖截止日期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彩票兑奖后,彩票兑奖机构应当留存彩票中奖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中奖彩票,所以,一般情况下,兑奖者不需要向彩票机构交出中奖彩票,彩票机构会自行留存。
对于因损坏、玷污等因素导致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的彩票,条例要求,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予以收回,所以,如果中奖者持有的中奖彩票由于其他原因遭到污损、撕裂而不能兑付时,应当将中奖彩票上交给彩票兑付机构,防止遭到进一步的损坏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