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系是什么意思?
系的意思,就中国古代而言其实就是政府机构的名称。到了清代,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有六部。在这些部之下则还有相当于司局级的19个机构,在名称上有的叫堂,有的叫寺,还有的叫署。到了1907年,北洋三总督之一的张之洞,在上奏清廷的《学部奏定高等学堂章程》中,首次出现“系”这个名称,不过在这个章程之中,只是提到要设置数理化系及文学系等,并没有规定系的建制。
清政府在光绪三十三年(1907)的《奏定大学堂章程》中明确规定,在大学堂理、法、文、格致、农、工、商、医、陆军、海军等各科之上设学门,下设学目。当时学门共设置37个,学目共445个,具体名称均附在各科之后。如文科设中国史学门,下设历代史、民族史等学目。这一章程,成为中国近代大学系科设置的最早章程。
1908年正式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分设立文科、理科、工科、商科等,科下设系和门。如文科设立中国文学门、英文门、法文门等。门之下置各种学科,称为科甲。到中华民国建立后的1912年,北洋政府公布了大学及专门学校令,将各科改为学院,下设系。
1919年,北京大学文理科改为学院,设国文、英文、德文、法文、俄文、史学、地质、数学、物理学、化学等10个系。1926年,北京大学学院之下不再设系,1928年又改为设系。1952年院系调整后,大学不再设置学院,而直接设置系。此后在数十年时间里,高等院校一直基本上沿用了“系”这一建制,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高等院校才开始从美国移植“学院”、“系所”等建制。由于这种移植并不是全国所有高等学校同步进行,因此直到现在,有的高等院校仍然保持以系为二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