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借方还是贷方?
借贷记账法是以借、贷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法。将“借”、“贷”二字做为记账符号,对每笔经济业务的发生都必须在两个账户中以借贷的相等金额进行登记,根据全账户的借方和贷方,来反映经济业务的增减变化。它是建立在复式记账法基础上的现代记账方法。而资产的借方和贷方,应当根据具体的会计分录,结合会计恒等式确定。
借贷记账法的具体记账规则归纳成一句话,就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有借必有贷”是指每笔经济业务必须在借贷两方账户记录,而且账户的借贷方,登记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量,是互相关联和制约的。“借贷必相等”是指对于任何一笔经济业务,因为账户的借方和贷方,是双方联立登记的,所以上述的每个账户中每次借方的登记数,一定等于该账户或别的账户同一时候贷方的登记数。
记账是有严格的法则的,具体地说,“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这是借贷记账法的一般记账规则,但是针对某一方面来讲,这个规则又有具体细化的原则。比如对于资产类科目和费用类科目,又要分清是增加额还是减少额,增加额记在借方,减少额记在贷方,对于负债类科目和权益类科目,增加额记在贷方,减少额记在借方。
资产类账户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
权益类账户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
对于费用类和收入类,都发生在当期,没有期初。期末,一般把收入类转到所有者账户的本年利润中。费用类科目,一般把其转到利润分配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