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残保金怎么申报?
一、企业需要缴纳残保金吗 答: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安排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并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给予残疾人适当优待。”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并切实安排合适的岗位,是国家的强制性法律义务。 除上述行政法规外,各地对于用人单位录用残疾人还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进行约束。
例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1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就业,并按照规定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残保金。”该办法第24条进一步规定了逾期不交纳残保金的责任:“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交纳残保金的,处以应交纳金额1至5倍的罚金。”
二、企业如何计算应缴纳的残保金 答: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5]7号)第二条的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国家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企业的应缴残保金数额可以参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的具体规定。
注意: 根据财税〔2015〕76号文件第一点第一款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所有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你的公司符合免征条件,则教育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征部分也需要申报并且能够享受减免!
三、企业未缴纳残保金有何处罚 答:依据前文所述,如果企业不按时申报或者少报应缴纳的残保金,税务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应缴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缴纳的,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