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属于投资活动吗?
从企业会计准则来说,应该算。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对公共财政支出功能分类和科目设置进行了规定。其中,在“建设支出”下设置了“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科技三项费用”等科目,“基本建设”科目用以核算基本建设的资金支付情况以及形成的资产情况。具体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投资性房地产等的摊销或折旧。 而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工程相关的支出也要求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从会计处理的角度而言,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认为的将工程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是合适的。 而在投资活动中,在建工程属于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企业的资产按照其流动性划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的具体内容由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规范。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5号 —— 建账规则 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而持有的;
(二)使用期限超过一年。 对于建筑公司而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大型设备等通常构成企业的固定资产。这些资产的取得通常是通过施工建设而发生的。无论企业会计准则还是政府会计准则都要求将这些资产的成本(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计入 “在建工程”科目。当工程项目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相应的支出在“在建工程”中得到反映。此后,该部分资产通过逐步折旧、摊销的方式转入各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购买了土地、建造了房屋,支付了相关的税费,则首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加以反映,之后结转到相应科目。
从会计处理的层面上来看,将基建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