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涉水企业?
涉水行业目前主要包括三类企业,分别是用水企业、排水企业和净水企业。 用水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使用水的企业,分为生产性用水企业和生活性用水企业; 排水企业是指将产生的废水排入市政下水道或者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包括工业和建筑生活等废水; 净水企业是指通过一定的技术方法,对原水进行净化处理,达到相应质量标准的水处理企业,可分为供水企业和污水处理企业。 上述企业的划分并非绝对,例如有的企业可能同时具有两个以上的属性。而且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新产业的产生,可能会有新的企业类型出现并纳入到涉水的范畴之内。
目前国家对涉水行业的管理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的,该法明确规定了取水许可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为了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企业管理的需要,很多地区还制定了地方条例,对企业从事特定行为的具体要求作出了规定。比如《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就对北京地区的涉水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
涉水产品分为国产涉水产品和进口涉水产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分为国产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和进口涉水产品境内责任单位。
企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生产能力验证报告;
生产能力验证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
(二)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应为按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开展全项卫生安全性检验后的检验报告,涉及产品功能性宣传的,还应出具功能性检验报告。
(三)产品标签(内容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卫生部发布的相关涉水产品标签要求)和说明说。
(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申请书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相关内容应当使用中文标示。
申请书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企业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地址(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邮政编码;
(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国产涉水产品写明产地,进口涉水产品写明原产国或地区、原产公司名称。
(三)涉水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及含量,如系单纯物理过滤或防渗材料其结构、规格等;
(四)生产工艺及流程简述,单纯物理过滤或防渗材料的,可免填写此内容;
(五)生产工艺流程简图;
(六)使用目的、使用方法;
(七)有效期限(不作要求的免填);
(八)包装、贮运、生产条件及环境的特殊要求,运输工具清洁要求;
(九)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涉水产品的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要求及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按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输配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和《溶解性总固体出水水质卫生评价指标限量》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