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厨房要隔开吗?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6条文说明中对于餐饮场所中的厨房作如下说明:饮食店或饭店中厨房部位的火灾危险性要比就餐部分大得多:一是有燃气或燃油管道、容器或储柜等容易发生着火、爆炸等危险源;二是有烹饪操作时大量油烟聚集,形成比较厚的油烟层,遇明火容易燃烧和出现轰燃现象。因此,厨房部位的防火分隔应加以严格控制 。
1)毗连有亠、二、三层的餐厅,厨房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平方米(供200人就餐的餐位使用面积可为100平方米,因此可理解为就餐人员不超过100人,厨房与就餐部位之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
2)毗连其他楼层的餐饮场所,厨房与就餐部位之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