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贷款多久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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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这种创新型的业务,保监会持十分审慎的态度,前期将试点的范围限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开展,试点期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保监会将根据试点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目前,市面上没有已经落地的养老保险产品,只有一家保险公司上报了关于住房反向抵押的保险产品。该险种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方式,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到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以房养老”作为一种补充养老的保险保障制度在国外已经存在多年,并且在部分国家具有较为成熟的发展经验。国外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种由政府专门机构开展,政府作为担保,为参与该项目的个人住房提供有保证的房价评估;一种由政府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开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还有就是由私人机构开展住房反向抵押金融业务。

在美国和加拿大,房屋所有权人和保险公司在法律地位和权力上是平等的,房屋所有权人对抵押房屋有完全的处置权,可以改变协议内容。在英国和新加坡,房屋所有人必须与保险公司协商改变协议,而在日本和德国,保险公司掌握着对房屋处置决定的决定权。因此,有专家指出,老年人参与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形式上具有较大强制性,其权益在产品设计中应得到保障或优先考虑。

对于此项创新型养老保险,有不少人提出了疑问:国外的养老保险,保险年期一般为一百年,那我们国家的这种养老保险的期限是多少呢?这又和房产权属70年的政策如何衔接?保险期间的房价如何确定呢?如果房价下跌,被保险人去世时,房款不足以结清养老金如何处理?如果房产增值了,升值部分如何分配?这都是目前“以房养老”这一养老保险形式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目前还存有很多的疑问,但是我们相信,在“以房养老”保险正式运行之后,会有一个相对完整的方案向社会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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