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考勤怎么算?
我们公司规定是,迟到、早退一次10元,每月50元封顶。请假、调休按事假处理,每小时扣发当日工资,每天扣除金额不低于10元,每月不超过50元。如果当月没有请过假,那么就不存在扣钱的问题了。当然,如果有员工每月迟到和早退次数大于50次,而又不申请调休或请假,那么超过部分,公司是可以不发工资的(这部分就是作为企业的管理费用支出)。
另外,我还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的规章制度并不是我在胡编乱造,而是经过我参考了大量的人力资源管理的书籍后,加以总结形成的,这些制度在我服务的多家企业中都应用过,并且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减少了人力资源部门的很多工作。同时,也受到了企业高层的一致好评。
题主所说的“这样合理吗”,答案是肯定的,而且也非常合理。因为企业制定这些规章制度的依据,来源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条文。例如,《劳动法》中有关于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条款,用人单位就可以据此设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明确告知劳动者,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员工对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并无敬畏之心,随意违反,给企业造成损失不说,还让企业非常为难——追究员工的过错,企业又找不到合法的依据。这时,企业就只能自己吃下这个哑巴亏,既做不了人情,也无法向责任人追偿。
所以,我认为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规章制度非常重要,而且是很有必要的。 至于,哪些属于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内容,每个行业都有不同,不能一概而论。但是,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参照下列内容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仅对于用人单位十分重要,对于劳动者本人来说也十分重要。
因为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是公民接受教育取得成就的基础,也是公民获得就业和创业资格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