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款是什么税种?
“投资款”不是税收概念,因此不存在“投资款是什 么税种”的问题。 “投资款”是企业作为投资人进行投资项目时,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向项目交付的资金或实物。 “投资款”是否缴纳税款取决于实际情况。 如果企业通过投资获得的是现金收益;或者尽管取得的是非现金收益,但该项收益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范畴(如被投资企业从事的是建筑业、运输业等),则企业因本次投资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被投资方而言,由于取得了相关应税收入,理应补缴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对于投资方来讲,投资本身不是征税对象,不缴任何税费,但是所获的收益应当按照规定纳税。 但是需要注意下面三种情况: 第一,如果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投资方也可以相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指企业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除上述规定外,企业的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用于个人、家庭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 所以,即使被投资单位将资金用于公益活动,投资方也不可以因此而减少应纳税所得。
第二,企业以资金对外投入具有股权性质的出资,从被投资企业分红时是否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第五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交纳营业税。 企业以资金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在被投资企业盈利并分得红利时,其实质是收到了被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报酬,这种收取报酬的行为不属于税法所指的提供劳务行为,不符合营业税的征税条件,不应征收营业税。
第三,企业和个人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4号)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投资者个人负有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义务,被投资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东应缴纳20%的个税。